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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09 17:00:31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局直属各单位,自治区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规字〔2019〕314号),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2019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着眼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创新性发展,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对照项目申报重点支持的5类方向,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及时申报,确保申报项目严谨规范,符合自身发展实际。
  二、根据总局申报指南要求,我区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广播电视相关单位均可根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
申报单位还要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规模一般不低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应具备正确的政治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局相关政策、管理要求,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3.项目方案合理可行,有比较明确的盈利模式和详细的盈利分析报告。
4.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和渠道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5.申报项目分为具有直接投融资需求的项目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两类,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类,不能同时申报。
6.单个单位申报项目数,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两个。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并统一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须在项目库在线平台进行注册,完整准确填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为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扫描件,纸质复印件随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具体材料详见《申报指南》)
  四、按照总局要求,2019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请各单位在申报期内登陆网址:http:// pingshen.nrta.gov.cn:3580进行线上申报,并将通过系统生成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项目申报材料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局规划财务处,经初审后按程序上报。

 联系人:李晨(规划财务审计处1105 )
 电  话:0991-3639249
 Q   Q: 1261891151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2019年度申报指南》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19年9月9月

附件下载: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指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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