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处室、直属企业,区内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党宣发电﹝2020﹞34号),现将2020年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新疆境内注册3年以上且连续2年盈利的文化企业。一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项目必须是经营性文化产业项目。
二、获得2019年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因扶持项目未结项验收可不申报。
三、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需提供条理清晰、语言简练、附件齐全、数据准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要求编制成册。
四、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
五、请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局规划财务处。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年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照项目申报重点支持的9个范围,认真研究,科学论证,确保申报项目严谨规范。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我局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推荐项目后统一报送。
联系人:李晨
联系电话:0991-3639249
邮箱:1261891151@qq.com
附件:2020年文化产业项目申报书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