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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蒋艳芳等5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新疆人民出版总社人力资源部,局节目传输中心,天山电影制片厂: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自治区相应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及自治区相关职称政策文件,经审核,现批准蒋艳芳等5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自治区经济系列经济师(2人)
根据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批准蒋艳芳等2名同志自2016年11月5日起取得自治区经济系列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局节传中心762台 蒋艳芳
天山电影制片厂 莱扎提•来买提汗
二、自治区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1人)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精神,经审核,同意自2013年7月12日起,授予局节目传输中心9168台闫婷同志自治区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自治区出版系列助理编辑(2人)
(一)自治区教育厅(1人)
新疆教育出版社:帕利达•夏木西丁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10月27日起计算。
(二)新疆人民出版总社(1人)
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艾尼瓦尔•图日别克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9月28日起计算。
新疆新闻出版广电局(代章)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