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远大厦23楼09室 联系人:郭龙龙 电话:15999133890 |
3 |
项目名称 |
新疆IPTV融合监管系统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新疆广播电视局安全监测中心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到位 |
6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有内容。 预算金额:692.26万元、 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若超出此限价,作废标处理 |
7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1、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4、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缴纳社保人员; 5、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需要有软件开发能力,(由投标人提供印证材料) |
8 |
投标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 |
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17日11:00时(北京时间) |
1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至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时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以便开标时查验) 接受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东山支行 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行号:103881001420 账号:30014201040008565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圆整) |
1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单位公章,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章。 |
13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标书U盘提供1份。电子版文件:一份(以U盘形式递交,U盘内不得附带任何与本次招标无关内容,投标文件内容为word格式); 1、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包含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要求按包编制,不允许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包的投标文件编制、装订、密封在一起。 |
14 |
装订要求 |
必须胶装成册,不得使用散页或活页夹,否则视为对采购文件的不响应 |
15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20年12月17日11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16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3楼09室会议厅 |
1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7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3楼09室会议厅 |
1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
1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þ是□否 |
20 |
资格预审 |
招标时供应商必须出示以下证件以备现场资格审查: 1、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及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缴纳社保人员;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原件); 5、投标人需要有软件开发能力(由投标人提供印证材料); 6、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7、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
21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支付。 |
22 |
供货周期 |
所有货物、产品在合同签约后150日历日以内全部交货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项目质保期为三年。 |
23 |
中小企业政策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终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产品,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因所提供材料不全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定时,评标价格不予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提供投标人工商行政登记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③、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24 |
节能环保政策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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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同品牌原则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__得分最高____ |
26 |
报价形式 |
本项目为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报价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
27 |
其他 |
1、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报价低于预算价的85%需做出合理性说明。 3、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中“★”项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按废标处理。“*”条款为扣分项。 |
1.适用范围和法律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的单位,在招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或被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或甲方或买方。为便于采购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条款,在采购文件中被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或甲方或买方的招标投标阶段均指采购人。
2.2“监督管理部门”: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的部门。负责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特指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本次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日期、天数、时间”:除非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2.6投标人需知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投标人须知资料为准。
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本次招标项目是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的招标。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合格的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全新的货物等。采购文件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如本次采购文件第二章中已说明,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招标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有)的强制性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规划、设计、质量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经竣工验收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验收等级标准的建设工程。
3.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需求或特定目标的服务。
3.5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和使用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时,或者在享有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时,免受第三方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例如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等)而提出的任何求偿责任起诉。否则,投标人须承担采购人与此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裁定由采购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导致采购人需重新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时间费用损失等等)。
4.合格的投标人、中标人
4.1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应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招标公告”中所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2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4.3“中标人”: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任何此类费用。
5.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代理费计入投标总价中,但不单独列项。
5.3投标人中标后应承担,项目现场勘查、施工、安装、调试产生的全部费用。
6.采购文件的组成和语言
6.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共包含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用户需求书(四)合同
(五)投标文件格式
6.2除上述内容外,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本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6.4采购人约定对个别产品需要制造商出具技术服务或经销代理资格等证明书时,签证方必须是合法的生产制造企业或其驻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签证方须同时负有监督管理供货渠道,确保产品质量和伴随的售后服务,履行相关连带责任和义务。
6.5如采购文件约定投标人投标产品合法来源证明资料,是类指制造商向投标人出具的授权销售证明书或投标人获得的投标产品合法取得始终连续的证明文件等,以保证采购人所使用的产品为投标人合法渠道所生产或获得。
6.6未有注明具体相关服务,均以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6.7采购人在没有特别要求时,只允许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投标方案,对提供含糊不清、不确定或可选的方案者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6.8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1)对于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投标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须按时出席,主办方将围绕采购文件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个别内容确有必要作澄清修正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极大地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集中统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各投标人收悉后须及时予以确认。
(2)投标人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3)对未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投标人应及时主动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了解项目详情。
6.9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为投标人带来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采购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五个工作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答疑)文件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书面回复收悉。该澄清(答疑)文件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收悉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催告后仍不作为的,视其投标已充分考虑了该澄清(答疑)的内容,并视为已放弃对该澄清(答疑)内容收悉的质疑权。
7.2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或澄清要求的投标人,采购人将视为已充分阅读并正确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且无异议。开标后,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显示其对采购文件中的描述有歧意或采购文件的前后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依据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进行合理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澄清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五个工作日的,在征得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澄清内容将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网站上发布。
8.采购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五天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修改通知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书面回复收悉。该修改通知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收悉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催告后仍不作为的,视其投标已充分考虑了该修改通知的内容,并视为已放弃对该修改通知的内容收悉的质疑权。
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修改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在征得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所有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网站上发布。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采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均应提交中文译本,并在其后的投标和评标活动中,以中文译本为准。
9.2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制,等同于国际单位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0.3投标人应按上述2条的内容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规定签字盖章后,将投标文件牢固装订成册(订口在长边,装订线应位于左侧)。投标文件必须编写目录页码(页码应连续),并牢固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牢固紧密扎紧,以保证投标文件在翻阅过程中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评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没有牢固装订造成散落影响评标结果时,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负。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等附件。
11.2投标人不得将投标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2.投标货币要求
12.1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2.2采购文件除非另有规定的,否则只允许投标人提交一个投标方案,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方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如果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可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组成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注明主办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文件第一章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标准,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14.证明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货物、服务或工程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4.3对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要求的偏差和例外。
1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将认定为无效投标。
14.5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4.6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并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
15.4以上形式的保证金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
15.5投标保证金请按以下帐号提供: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6凡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15.8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5.8.1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15.9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9.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5.9.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15.9.3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6.投标的截止期
16.1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天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而被宣布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其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的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内容及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并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规定签字盖章后,将投标文件牢固装订成册(订口在长边,装订线应位于左侧)。投标文件必须编写目录页码(页码应连续),并牢固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牢固紧密扎紧,以保证投标文件在翻阅过程中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评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没有牢固装订造成散落影响评标结果时,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负。
18.2投标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在具体的投标内容中应逐条进行回应,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的任何差异之处,均应按本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项目需求相应表》的格式在表中逐一说明。
18.3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电子版(如有)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18.4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封面及内容格式有提示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则须以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出具“授权书”原件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均须在封面和骑缝加盖公章,所有的复印件(包括正本中的投标资料)均应保证清晰可辨,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对其作出无效投标的认定。
18.5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方为有效。
19.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9.1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亦可将所有的投标文件装在同一密封袋中密封;无论如何密封,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须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格式要求标注密封袋封面,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9.2所有的密封包装外均应注明以下内容:
(1)清楚标明递交至: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文件内容名称(“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3)“在年月日时分(注:指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5)如果投标文件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包装和加写标记,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受理。
20.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址
20.1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址详见第一章竞争性招标公告的规定。
20.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亦不受理未按规定的投标地址送达的投标文件。
20.3根据本须知“采购文件的修改”规定,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而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4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20.5投标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不接受邮递方式或第三方转交方式。
21.迟到的投标文件
21.1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22.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代表及被邀请的有关代表均应依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投标人代表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
23.3开标前,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任何密封性文件的包装,均以不会损害各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合格标准。对于构成直接、明显的侵权行为和事实时,侵权者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授权代表需签署投标文件密封确认表。唱标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3.4除了按照本须知“迟到的投标文件”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3.5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3.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示。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3.7会议程序
1、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
2、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招标活动,参加招标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授权代表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由监督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招标保证金提交等内容进行审查,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响应文件。
4、招标会议由招标小组组长主持。招标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
⑴资格性检查:招标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争性招标资格。
⑵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服务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招标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5、招标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6、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讨论、通过招标工作流程和招标要点。
7、采购人按照投标人签到逆顺序通知有效供应商招标。
8、招标文件有较大变动的,招标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招标的供应商。
9、供应商未及时参与招标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招标的资格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24.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24.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
24.3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如发现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明显偏离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监管部门有权解散评标委员会,重新组织招标或评标。
24.4评审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不得对采购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24.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投标人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24.6如对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评标委员会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并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24.7评标委员会只就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情况进行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24.8评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4.9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照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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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2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
3 |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缴纳社保人员(原件); |
4 |
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
5 |
投标人需要有软件开发能力; |
6 |
投标保证金收据; |
25.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参数的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
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2 |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
3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
4 |
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5 |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6 |
清单内容有缺项漏项或低于采购人要求的 |
7 |
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25.2符合性审查: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预算金额及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
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
25.3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投标方案等涉及竞争性和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
25.4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25.5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6轻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25.7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8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重点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方案进行细化评审和综合比较,对照所公布的量化评分内容进行独立评分。
25.9综合汇总:将各评委的评分进行汇总,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照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5.10原件备查(如有要求):本采购文件如有要求须提供原件备查的资料,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核查。所有拟提交备查的原件应装在一个带锁扣或绳扣的文件袋(牛皮纸质或塑料材质均可)内并附列清单明细,以便交接时核对。未能提交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核查的投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其有效性,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所有提交备查的原件将在评标委员会核查完毕后退回。
26.废标条件
26.1本项目或独立分包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对应定作废标: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者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因重大变故,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
(4)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号条款的;
27.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投标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8.评审方法
投标书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按价格、技术和商务三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三项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得分占10%,技术、商务得分占90%。注:投标单位技术标、商务标得分为所有专家每个单项的算术平均值之和(为保证甲方招到满足市场先进性、满足生产能力的产品,投标方的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投标方视为废标)。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圆满完成,且该项目已经过资质设计单位进行了项目设计,并对项目费用进行了核定,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价格85%的,需做出合理性解释。
29.1.价格评分(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价确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做出最终报价为准)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100×0.1,投标人的报价为明显不合理的恶意报价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此项不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最高不超过10分。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注:各投标人不得采取恶意方式投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
29.2. 评分标准(共90分)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分项 |
分项评分 |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29分) |
企业基本情况 |
3 |
1、投标人具备软件企业认证证书,AAA 信用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最多得3分。 |
业绩 |
15 |
投标人2016年1月至今有过IPTV监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国家级项目得3分,最多9分;省级项目得2分,最多得6分;需同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含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未提供或缺少一项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 |
|
项目团队 |
4 |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广电、通信相关任一专业高级职称,得1分,其他不得分。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3、项目参与其他人员中有中、高级职称,技术力量较强的得2分;项目技术人员少,无中、高级职称,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不得分。 注:(以所附个人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为准,以上项目参与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需要提供投标人对项目团队人员截止日期前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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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函质量 |
2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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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资质 |
3 |
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时提供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厂商公章)。少提供1个产品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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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具备IPTV监测系统相关著作权证书得2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原件备查,没有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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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分) |
现场功能 演示 |
10 |
演示IPTV融合监管系统功能,功能全面、人机交互界面美观得8-10分,一般或不全面酌情扣分4-7分,没有演示不得分。 |
总技术方案 (不含大屏幕显示及控制工作台、机房及动力环境改造) |
12 |
方案完整详细切实可行,建设思路、建设功能完全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得(9-12)分; 方案较完整详细切实可行;建设思路、建设功能等80%以上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得(6-8)分; 方案不够完整,建设思路、建设功能等70%以上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得(2-5)分; 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本项目70%的需求得1分; 没有提供本项目建设方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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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屏幕显示及控制工作台技术方案 |
10 |
1、根据投标人所用大屏幕和工作台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品牌、声誉度、产品稳定性、维护成本及供应商市场信誉等打分:切实符合建设方具体需求,技术先进、契合度高,考虑全面,得(0-7)分。 2、技术方案设计与要求具有较高性价比,能够保证本系统中所采用的设备能够在今后的系统升级和系统互联中融入使用的,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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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及动力环境改造技术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的机房动力环境改造方案(建筑、电气、暖通改造方案)进行打分。 改造方案内容完整编制内容完整且完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设计图优秀,得 (4-5)分;改造方案内容和编制内容较完整或一般,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程度较好或一般,设计图良好或一般,得 (2-3)分;改造方案内容和编制内容缺失或质量较差,符合工程质量程度较差或设计图较差,得 1 分; 无改造方案不得分。 |
|
技术参数 |
15 |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软件与硬件设备技术参数进行技术响应评判,满分15分, ★必须满足,不满足废标,*条款一项不满足扣1分,其他条款一项不满足扣0.5分,最多扣15分。 |
|
系统集成 |
3 |
系统集成方案合理、完整、具有可控制和操作性得(2-3)分,方案一般,不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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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与培训 |
6 |
对完成本项目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各阶段服务计划详尽,系统维护期服务(包括费用)承诺可靠、具体得2分;各阶段服务计划详尽,系统维护期服务(包括费用)承诺具体得1分;服务计划和系统维护期服务(包括费用)没有具体承诺或没有响应不得分。 质保三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加2分。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新疆设置售后服务团队的加1分。 |
(3)评分汇总
技术、商务总分=各评委技术、商务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综合总分=报价得分+技术、商务总分
30.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0.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有效投标人排序,并按照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评标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0.2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原始打分表格、评审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意见、评标报告等,均须由评委会成员签名确认。
31.评审结果的确定
31.1采购人可事先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如非直接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向采购人递交评审推荐意见。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31.2如采购人需对评审推荐结果作进一步核实时,将有权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依排名次序对中标候选人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作进一步的核实,确保投标方案能够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时性要求,无出现重大偏离,且方案合法、真实、可行。
32.中标结果公告
32.1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4.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依据《合同法》、采购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招投标过程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在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确认为准。
34.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拟定,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得背离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34.4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6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4.7采购合同根据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求见证的,须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部门提交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