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政府令第21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广播电视工作实际,编制了《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传真或书面形式与我局联系。
联系单位: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91号)
邮政编码:830011
传 真:3637555
邮 箱:240969403@qq.com
附件:《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