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1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为规范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合法、合规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政府令第214号)要求,结合我区广播电视工作实际,编制了《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