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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18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资源共享库的建议”,对于深入推进文化润疆,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产品需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很强的前瞻性、专业性、指导性。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高度重视,认真采纳,积极办理,将根据职能在年内建成一定规模的广播电视节目资源共享库。现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农村广播“大喇叭”节目库。将通过发函、登门拜访等方式,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疆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广泛征集广播节目资源。在此基础上,依托自治区农村智能大喇叭建设项目,一体推进农村广播“大喇叭”节目库系统搭建等工作,实现多语种优质广播节目与基层共享。
二是升级改造全疆影视译制分发系统。将采用300T云存储、1000兆宽带链路传输技术方式,提升原有影视译制系统的传输、存储能力,实现新疆广播影视译制中心与地、县译制机构译制片源、成片的快速传输,各地州广电部门从云端下载译制中心上传的译制成片(每年2000余集)供地、县电视播出机构免费播出。
从实际工作来看,我局作为广播电视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行业执法等工作,不具备协调收集节目资源、建设与管理广播电视节目资源共享库的职能。要建好、用好广播电视节目资源共享库,需协调各有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提供免费共享的节目资源,并组织实施软硬件建设、管理与运维等工作,以保障节目资源归集、分发顺畅,若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将更加有力有效。
感谢您对自治区广播电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函复。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4年4月1日